2008年4月8日, 美國國土安全局(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 發佈了一項關於F-1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OPT) 的最新政策. 很多學子目前都對於這項條款不慎了解, 以下是我對於這項條款的整理報導. 在看這篇文章之前, 有一個很重要的事你必須知道, 如果你的OPT 在4/8/2008之前就過期了, 那很抱歉你並不適用這項條款.
- OPT extend to 29 months (Limit to STEM students)
學士, 碩士或博士學位in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Mathematics(STEM), 而且, 需要在指定的領域裡, 並不是所有的STEM degree 都可以, 例如, Master of Science, Accounting major 就不行. 到底要怎麼判斷你的major是不是有被包括, 很簡單, 在你的I-20上, 找到 #5 item, 如果你能在SEVIS的STEM List 找到你的major, 那你就符合這項資格.
其它要求: 找到你的major並不代表你就完全符合申請的條件, 同時, 你也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你的OPT還沒過期, 而且你的職位必需是和你所學相關.
1. 你的學士, 碩士或博士學位必需是SEVIS核准的學校所扮發的. School List
2. 你的employer必需是E-verify的 user. 目前, 大部份的公司都沒有加入E-verify, 如果你需要申請這個extension, 你就必需向你的employer解釋這個東西, 或是請你的代理律師跟公司談.
3. 跟學校要你新的I-20, 上面必需要有extension的日期. Extension的起始日是接著你目前OPT的最後一天開始算17個月, 不能指定新的日期. 而且, 就算是核準日期是在你OPT過期之後的一個月, 你的17個月還是從你OPT過期後的那天開始算.
4. Form I-765, 費用是 $340 (As of today, May 5, 2008) 當DHS收到你的package之後, 你可以合法的工作最多180天, 或是到結果出來. 例如, 如果你5/20/2008 OPT過期, 而DHS在5/10/2008就收到你的package, 你可以不用擔心5/20之後該怎麼辦, 因為你可以合法的工作. 如果, 180天之後, 你的case 還是pending, 你將不可以工作. 必需等到你的OPT下來才行.
5. 你的employer有義務要通知學校, 如果你被layoff, 或是你無故連續五天沒上班
- H-1B cap-gap extension of D/S and work authorization until October 1.
以往, 我們都要算什麼時候畢業才是最佳時機, 因為我們有gap的問題, 通常八月畢業是best timing. 但是, 我們不用再擔心這件事了, 因為你的OPT可以延長到10/1. 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的學生, 不只限於STEM students. 然而, 這當中還有更細微的規定, 請自行做research或是和律師諮詢.
- Limited Periods of Unemployment to Maintain Status
在OPT的期間, 你的F1 status是取決於你的employment status的. 從你OPT開始的那天算起, 你不能90天以上沒有工作. 如果你是17 months extension的學生, 在你OPT的期間, 不能120天以上沒有工作.
注意, 規定是說總計天數, 不是說連續天數. 例如, 你OPT開始後2個月才找到工作, 半年後, 你被layoff, 之後1個月你都找不到工作, 那你就逹到90天沒工作的標準了. 目前, 並沒有明文規定說, 你會被趕出美國, 但是, 有說, 你或許會被deny future benefit. 到底是什麼樣的benefit, 我並沒有看到詳細的規定
以上, 是我參考NAFSA 網站所整理出來的. 還有很多的細節, 我不在這裡多做解釋, 如果你有任何相關問題, 請找律師諮詢, 以維護自身權利.